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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《数字化生存》到《数字化犯罪》

1998-11-18 来源:中华读书报 许苏葵 我有话说

计算机技术是潘多拉之盒,在盛开美丽的文明之花的同时,也可能结出数字化犯罪的恶果,数字化生存与数字化犯罪共生。

正如《数字化犯罪》一书所言,信息就是财富:大量的数据资源对于与之相关的人来说具有各种各样的价值,这其中包括商业价值。有财必遭贼,那些代表货币的计算机信号最容易遭到拦截和偷窃;计算机和通讯网络已成为我们工作和生活中快速增长的一部分,数字化在给我们带来利益的同时,也给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。从1988年犹他州立大学的罗伯特-莫里斯设立Worm小程式搞死全美6000台主机开始,网络世界就永无宁日了。1994年,两个电脑专家惹怒了网络黑客,电子信箱被放了电子邮件炸弹不说,连家中电话都被转接到色情电话中心上了。1996年3月,阿根廷22岁的阿迪塔通过哈佛大学的网络主机侵入美国军方得逞,窃取了大量军事卫星、雷达等机密资料;几家著名的电脑公司都曾发生过黑客入侵的案例。在本世纪末,网络似乎成为个体对抗强大势力最得心应手的工具了,只要掌握了入侵的技术,即使最弱小的个人也能使天下大乱起来。

网络黑客给美国造成的损失每年约15亿美元,而全球每年因电脑犯罪所造成的损失大约在百亿美元以上。美国国防部说,每年有25000次黑客入侵,其中大约16000次可以得手。入侵的成功机率有65%,而被测到的机率只有0.6%,这些数据实在令人惊心动魄。

数字化犯罪最主要的一部分是利用因特网犯罪。作为计算机社会赖以发展的通讯方式,因特网以其许多有趣而且有价值的方面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。从犯罪的意义上讲,因特网也是不法分子犯罪的独特渠道,它可包含从简单的敲诈到最复杂的跨国界金钱洗劫。当然,最可怕的是数字化恐怖主义和计算机战争。

因此,数字化犯罪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,也不是一个可以回避的问题。《数字化犯罪》不是偏激地反对技术文明,而是要给所有人一个忠告:计算机技术是潘多拉之盒,在盛开美丽的文明之花的同时,也可能结出数字化犯罪的恶果,数字化生存与数字化犯罪共生。

现在,仍然有很大的希望留在潘多拉之盒里。在数字化犯罪还没有泛滥为巨大的社会问题时,在它还没有控制人类以前,我们有必要,也有可能对其加以控制。技术上的进步(有效查获、读取和分析数字化犯罪的证据)、法律的约束以及网民的自律将是对付数字化犯罪的有效途径。此外,更多公众对于数字化犯罪的了解,以及由此所形成的针对数字化犯罪的共识,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。在此,英国尼克·洛克特大律师评论说,在打开你的计算机或上网之前,请阅读《数字化犯罪》这本书。正是《数字化犯罪》告诉了我们:如何收集和提供可作为起诉证据的数字化信息:数字化恐怖主义和计算机战争的可能;以及因特网上世界性的司法问题。并且告诉读者,计算机王国“不是,也从来没有成为完全独立的社会,一个不用现实社会中法律、条例、警察和军队约束的独立王国”;将来的数字化王国有可能是“我们从来也没有建设过的最令人兴奋的环境”,或者是“丑陋的贫民区,无人敢去的市区”,甚至是“未来的战场”,当然,选择完全在于我们自己。

犯罪是一种必然的现象,对网络世界也不例外。惩治犯罪也是必然的,对网络世界同样也不例外。面对数字化犯罪,我们现在就应未雨绸缪,加强防范,也许这本书能给我们一个警示。

(《数字化犯罪》,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,郝海洋译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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